甲方:( )大酒店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( )同志为代表的外聘厨师团体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
双方经过相互信任、自愿、平等、协商的协商,达成一致,甲方愿意将本酒店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。
一、承包期限暂定两年,于2002年4月5日起至2004年4月5日止。
二、甲方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,其中不包括厨房杀洗等勤杂工。基本月工资定为肆万伍仟元整。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的5日,由乙方代表领取、自由支配。
三、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,确保菜肴毛利率45%的基础上,菜肴营业额保底为70万,如超出70万以上部分,按菜肴营业额6%提成作为厨房的奖金,奖金于次月的5日连同基本工资一起发放,由乙方代表领取和自由支配。
四、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师的工作餐、住宿(集体宿舍)及健康证、暂住证的办理,节假日补贴和其他福利,参照相关法规及酒店服务员(与酒店其他员工同等)。
五、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,如烹饪比赛等等,并负责50%以上的费用(届时可具体协商)。
六、甲方的权力和义务:
1、 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的义务。
2、 甲方如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,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力。
3、 乙方须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,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,甲放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(具体条例协商制定于酒店规章制度中)。
七、乙方的权力和义务
1、 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的情况下,可自行安排人员休息、请假等事宜。
2、 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,厨房人事权利归乙方代表。
3、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指标和制度的义务。如卫生要求、菜肴出品要求、安全操作要求、人为浪费的要求、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(具体条例协商制定于酒店规章制度中)。
八、公伤事故的处理方法:
乙方在厨房工作期间,如正当操作情况下出现的受伤等事故视为公伤,又甲方负责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九、甲方视乙方工作的***个月为试用期,试用期内乙方的留、走由甲方决定。
十、如遇酒店转让,后来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况下,甲方须补赔乙方半个月工资,如遇到非典等类似情况则按相关法规处理。
十一、提前终止协议的处理方法:1、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协议,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,并给予七天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。
2、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,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,并赔偿7天基本工资给甲方作为找厨师的费用。
十二、违约的处理办法:
1、 欠发工资和奖金十天以上视为违约。
2、 双方未按协商的方法提前终止协议视为违约。
3、 公伤事故未按协议方法处理视为违约。
4、 双方刻意刁难对方视为违约。
如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肆万伍仟元整。在工作岗位上又执行总厨代理。
十三、协议在执行中,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条款,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条款执行,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,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:(法人代表签字、酒店印章) 乙方(乙方代表签字、私人印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