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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服务工作的40个“不能”
[ 录入者:唐永清 | 时间:2008-10-08 14:37:26 | 作者:火锅技术网 | 来源: | 浏览:2474次 ]

 

1.不能在对客服务中使用不规范的语言。

2.不能在对客服务中违反服务规范和操作程序。

3.不能在酒店内地面上的杂物视而不见。

4.不能在酒店内使用客用设施、设备。

5.不能在酒店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、嘲笑。

6.不能违反外事纪律,私自陪同宾客外出。

7.不能随意询问外宾的年龄、婚姻、收入和信仰。

8.不能在上班时间内接挂私人电话。

9.不能将酒店物品和客用品携带出店外私用。

10.不能将宾客遗留的物品据为己有。

11.不能向宾客索要或变相索取小费。

12.不能借为客服务的机会为己谋私利。

13.不能将宾客住宿情况告知无关人员。

14.不能在对客服务中因忙于事务而怠慢客人。

15.不能对服饰怪异、长相奇特的客人评头论足、嘲笑、议论。

16.不能在接待服务中对宾客以貌取人。

17.不能歧视、取笑有残疾的客人。

18.不能在客人用餐席间旁听和插嘴。

19.不能对消费低的客人另眼看待。

20.不能因要推销利润高的食品,而说利润低的食品没有。

21.不能在看到客人需要服务对其无动于衷。

22.不能在服务时未敲门或未经许可就进入客人的房间。

23.不能未经住客许可就将访客带入客房。

24.不能在客房清理卫生时,随意翻动、翻阅主客的物品和资料。

25.不能将任何不良情绪带到工作岗位上。

26.不能对客人提出的要求说不行不可以

27.不能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说不知道不清楚

28.不能对客人有困难需要帮助时漠然处之。

29.不能对客人投诉时试图说服客人。

30.不能在服务中把留给自己。

31.不能在对客人服务中与宾客发生争执、争吵。

32.不能就自己没有把握做到的事情,向客人作出允诺。

33.不能在对客服务中怕承担责任而对工作相互推诿、扯皮。

34.不能在与同事的工作配合中借机发泄个人私怨或成见,对客服务。

35.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对管理人员直呼其名。

36.不能违反逐级请示的工作原则,越级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。

37.不能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传播或提供酒店有关资料。

38.不能对工作现场发生的不安全因素、事故苗头置之不理不报告。

39.不能在接待服务中发现了疑人、疑事和不法行为不上报。

40.不能对影响酒店形象的事熟视无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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